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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级学院基层团组织统一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10-19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选举规则》和团省委2019年8月19日印发的《关于扎实推进学校共青团基层建设五项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10月8日校党委会批准,校团委研究决定,于本学期完成二级学院基层团组织集中换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团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基层团组织建设。大力选拔政治强、思想活、业务精、作风硬、青年拥护的优秀青年干部进入团干队伍,成为团的骨干力量。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团的基层组织,全面提高共青团对党政中心的贡献度、青年对共青团的满意度、基层团组织的活跃度,积极适应共青团深化改革新形势、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发展和青年学生新特点,团结带领全校青年争做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加快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奠定强有力的组织基础。

二、集中换届时间安排

各学院团支部应于10月底前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全面完成团支部按期换届工作。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换届工作。

三、严格集中换届有关政策

(一)团的代表大会代表的要求

代表候选人应是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团干部;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热爱团的工作,在本职岗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团的基层代表大会名额一般为100人,团员较少的团组织,可适当减少;代表的构成比例依实际情况而定,来自基层团支部、非团学干部的团员学生和青年教师的比例不低于代表总数的70%,女代表依照学院男女比例而定,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一般应高于少数民族团员占团员总数的比例;代表必须按照差额方式选举,代表候选人应该多于应当选的20%;各单位在推荐代表初步人选时应公示。

(二)团的基层委员会的要求

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团员人数较少的可以由5人组成。一般女委员的比例不少于25%,委员会成员提名时一般不超过35岁。

(三)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要求

团的基层委员会专职书记、专职副书记由教师担任,按学校科级干部配备和管理,专职书记、副书记的职数按照党委组织人事部批准的职数执行,同时配备1~2名兼职副书记,从青年教师、学生干部中选拔。

四、统筹做好集中换届工作

1.坚持党的领导。二级学院基层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团组织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团员青年非常关注的一项工作,是破解学校共青团基层基础薄弱的有举措,是贯彻落实“全团大抓基层”的重要内容,是对各学院团组织战斗力的重大考验。各学院党委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指导开好基层团组织团员大会或团代会,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努力把政治强、思想活、业务精、作风硬、青年拥护的党团员充实到团组织的领导班子中来,保证换届选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要充分发挥民主,严格依法选举。团组织选举是团员青年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团务活动的重要途径之一。各基层团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选举规则》的规定执行。各二级学院团委要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做好换届筹备工作,制定换届方案,及时向院党委和校团委报送换届工作中的有关书面请示。

3.严肃集中换届纪律。各学院团员青年要严格贯彻执行院党委、院团委的指示和决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选举纪律,用实际行动体现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各二级学院团委要正确处理换届工作和日常工作的关系,确保换届过程中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做到换届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选举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

4.统筹做好院学生会换届工作。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结合团组织换届的时机,同步召开院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做好院学生会换届工作。

联系人:张懿13970266767

共青团九江学院委员会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