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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讲活动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3-16 [来源]: [浏览次数]:

教育学院团委宣传部魏欣盈/文

为让广大学生学习消费者维权知识,保障自身消费权益,教育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于3月16日晚7点在竞知楼608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讲活动。此次活动由教育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参与,由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成员张昭义主持。

此次活动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国际消费者权益简介、大众消费者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维权案例分析。

活动伊始,张昭义简单介绍了什么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向大家讲述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是向消费者提供信息,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而后又继续介绍了大众消费者的权利,并表示消费者拥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监督权等权利。若是消费者权益受到了侵犯,可以选择协商和解、投诉调解、行政调解等方式进行维权。

紧接着张昭义介绍了消费者权益法的作用和意义,并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与施行,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为打击假冒伪劣、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还是维护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手段。

活动最后,张昭义介绍了几个消费者维权的案例,向大家详述了该如何正确维权。

此次活动让大家学习维权知识,懂得如何用知识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并且学习该方面知识可以在作为消费者方面保护自己也可以保护别人。该活动不仅可以让同学们了解基本的维权知识,树立维权意识,还帮助了同学们解决消费过程中的困惑与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