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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九江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9-23 [来源]:九江学院资助中心 [浏览次数]:

 

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开始启动。为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评审材料的报送,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现就我校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要在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工作经验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用于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是考核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院在组织评审时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注意区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政策区别。普通本专科二年级及其以上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审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学生设立的荣誉最高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各高校要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主体资格,其中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2.各高校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0年最新制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高校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其中,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2.统一使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面打印使用。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可分为三个档次,一档44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200元。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各校要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以及受新冠疫情和洪涝灾害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原则上应当按照国家助学金最高档次给予相应资助。

4.国家助学金评审优先考虑完成义务劳动工作的学生,且需符合《九江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旷课及挂科的有关要求。如无符合评选条件的,可将评选名额调剂到其他的班级、年级或其他二级学院。

三、评审要求

(一)认真履行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选名单由各学院组织个人申请,民主评议推荐、集体研究通过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按要求在班级、学院进行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及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经过贫困认定且纳入贫困生数据库。

(三)评审执行《九江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九江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九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九江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四、关于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评审及材料报送方式

本次国家三金的评审及材料报送采用线上及线下同步的方式进行。线上以登录学生综合服务系统(http://xg.jju.edu.cn/xg/)学生填写信息并申请,学院逐级审核后提交资助中心的流程进行。线下各二级学院按要求将相关电子及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报送时间及材料要求

1、10月9日前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及公示照片;《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正反复印,一式2份);《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盖章,电子表发送邮箱)。

2、10月16日前各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及公示照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纸质版,正反复印,一式2份);《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盖章,电子表发送邮箱)。

3、10月30日前各学院将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包括: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学院加盖公章)及公示照片;《2020-2021学年度九江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盖章,电子表发送邮箱);九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本学院存档)。

4、其他国家三金学院基础材料按照附件6《二级学院基础材料目录》整理归类,学院存档备查。

五、报送注意事项

(一)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特别重要),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评审报告须附上评审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评审小组评审意见等。

(二)内容报送材料要完整、准确、杜绝各种差错。

(三)上述要求报送的电子表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