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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总章程(试 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9-11 [来源]: [浏览次数]:

Ø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另外,学生会是在团委指导下的自我管理的组织,分设十二个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为学院服务,为学生会内部管理,一切与学院、学生会无关组织的要求,学生会均不接受,学生会所属各资源,均由学生会使用。

Ø第二章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学生会布置工作和传达通知的重要平台。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例会必须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请假必须得到分管主席、各部负责人的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在开会期间,必须穿着得体,遵守例会纪律,并按部门顺序轮流进行会场清洁工作。

(一)具体介绍

1、学生会的会议分为全体会议、部长例会、部门例会会议。

2、开会期间,学生会各成员需遵守例会现场的要求。会前需将手机调成静音,会中不可进行玩手机、交头接耳等扰乱例会秩序的行为。在穿着方面,夏天不可穿拖鞋、短裤等不得体的衣服进场,下雨天时须将雨伞置于会场外,不可带入。

3、部门例会正常情况下每周一次,部长例会视工作情况而定,部门办公例会视部门工作性质而定。

4、会前由办公室组织各部门部长进行签到并收取名单,主席团进行点名。各部门在开会前须尽快完成签到、开单等工作,且不可为部门成员徇私,以免耽误会议进度。

5、全体会议由学生会全体成员出席参加,主要目的在于了解各方面动态,安排近期工作,会议须有固定的会议记录本及详尽的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进行文字记录;部长例会是由主席团与各部门部长组织召开,讨论学生会近期工作方向,了解各部门工作动态,安排新的工作任务;部门会议由各部门部长主持召开,布置工作,讨论如何执行例会会议决定的工作及展开本部门的工作等。部门例会召开由部门负责人视部门工作而定,各部门办公例会须设有专人负责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送学生会办公室存档。会议形成的决议,所有成员必须执行,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

6、会议须总结前段工作,查漏补缺,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建议和设想,并以恰当的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融洽成员之间的关系,营造团结进取的氛围。

7、每次全体例会结束后,各个部门按照顺序对例会现场进行打扫。每次部门例会后,各个部门也应将垃圾随手带走,避免造成他人的麻烦。

Ø第三章工作制度

1.学生会成员需明确自身定位,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并对工作认真负责。

2.各部门需对每次会议进行会议记录,并由主席团成员进行查看。

3.各部门每月交一次工作总结以及接下来一个月的计划,必须要有贴近事实的总结,并要有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大胆的方略和建议。

4.学生会成员在出入各种场合时,应注意仪表仪态,不得存在有损九江学院以及九江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声誉的行为,若有违反者,根据情节严重予以一定惩罚。

5.每个部门需有秉承学生会总章程精神的部门章程,以此来加强部门内部的建设。

6.活动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学生会活动开展条例》开展活动,不可背离学生活动开展原则。

7.学生会各部门应团结一心,相互团结合作,以此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真正实现学生会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宗旨,若有不配合者,将加以批评通报。

Ø第四章财务制度

1、学生会经费在学院学生科老师、团委的监督下独立支配。学生会学生活动经费须统一管理,学生会的任何活动都要有活动经费预算。

2、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3、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和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

4、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由团委老师备案。活动期间由主办部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由学生会指定负责人,由组织人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5、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老师、主席团指定负责人进行监督。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负责部长、主席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6、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们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批准。

7、联系赞助的同时必须留取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日后查看。

8、团委活动经费报销由团费支出。

Ø第五章考核制度

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采取由干事到干部,再到部门的考核,以此来激发学生会干事与干部的工作激情,并提高工作效率,以此更好地为教师教育学院工作。考核结果将影响个人,部门各种评优评先。

(一)个人

个人每月起步分10分,若违反相关制度,由10分往下扣,无下限;若有突出表现者,可从10分往上加,无上限,此数据用于年度评优做参考,若部门出现分数极低者,取消个人、部门参与学生会评优资格。

1、每周例会按规定时间迟到者,干事每人扣2分,干部每人扣4分;

2、每次例会无故缺席者,干事每人扣4分,干部每人扣6分;连续3次以上无故旷到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3、每月各部门都将部门成员本月个人得分整理成表格交于办公室,以便后期评优排名。

(二)部门

每个部门每月起始分10分,此数据仅作为部门参与学生会评优基础,每月的分数将直接影响到部门参与年度评优的结果。(前60%)

1、每月交总结计划,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交,扣3分。

2、部门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扣5分。

3、积极开展活动,效果良好,每项活动可加2分。

4、按要求积极参加活动的人员,每次加1分。

Ø第六章奖惩制度

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学生会的每位成员,在每月操性分统计时,可申请加2-6分的操行分,在每个学期开始时,可申请加2-6分的技能分,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且代表学院拿到荣誉的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主席团向老师申请,经老师同意,可加操行分或技能分。

奖惩详细标准如下:

(一)惩罚

1、开会不认真、不认真记录者,会上点名批评,并作书面检讨。

2、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学生会形象者,进行劝退。

3、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自动退出学生会。

4、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给警告一次。

(二)学生会评优制度

1、优秀干事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各部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

②积极配合各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

③不得有违纪行为,尊重各部部长、副部长及主席团成员。

④由每个部门在评分排名的基础上推选一人

1、优秀干部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参加学生会会议能够保证全勤。

②能够将部门活动与工作组织并完成好,带领部门不拖延学生会工作、不降低学生会工作效率者。

③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学院、主席团完成工作者。

2、优秀部门必须符合一下要求:

①整个部门具有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作风。

②能够积极主动共同协作完成部门的本职工作。

③代表学院参加比赛并获得荣誉。

以上评定,以每月考核分数作为评定基础。

Ø第七章学生会职能分工

1、办公室:日常活动通知、新媒体管理(与教师教育学院所有微博微信)、奖助贷评定、负责一年一度迎新报到工作、每月操行分统计、负责学生会值班、日常开单、学生会内部考核统计、毕业生档案整理、创建学生会群班长团支书群、负责大例会干部签到表与记录、制作学生会与班级班委花名册、收集各部门的每月的计划总结以及所有与学生会有关的资料并进行存档。

2、组织部:团委组织部是院团委下设负责全院共青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以及共青团干部培养和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熟悉掌握全院团组织基本情况及基层团组织、团总支委员情况;团员发展、团员证注册管理、团员登记、团费收缴、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团组织干部培训及干部教育;团日活动的组织、开展和检查等重要工作;组织开展,配合校团委的活动要求以及一些院级大型活动的承办。

3、生活部:负责每日教室卫生、寝室内务的检查;负责对情况严重的寝室进行断电、警告、扣分处罚;负责与主校区校宿管的对接,并组织院内寝室文化节、教室文化节等活动;负责晚归寝的清查并将信息上报给老师工作;负责随堂清的检查与评比工作。

4、纪检部:负责每日到课率的检查以及活动的出勤率统计、负责维护晚会或活动的秩序、负责每日早晨清查早餐携带者并进行登记工作、负责新生晚自习的检查。

5、体育部:负责每日早操的带领以及早操的出勤率统计、负责趣味运动会、篮球队训练、校园杯篮球大赛等体育活动的组织与举办、负责每年一度校运动会、校足球赛的组织训练与对接。

6、宣传部:团委宣传部是教育学院团委下设,与各部联系紧密,基础而又核心的一个部门。负责教育学院团委新闻、图片的采集和发布以及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同时管理学院板报,展板,海报等宣传内容。

7、文艺部:配合各部们开展文艺方面的活动、举办自发性的文艺活动、配合院部完成学院计划内的大型文艺活动如迎新等、还有全院性质的大型特色活动如十佳歌手大赛、艺术节等、搞好文艺普及工作、加强对文艺类社团的沟通及合作、主动发现院系内文艺特长人才,为大型文艺活动及对外文艺交流做储备。

8、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主要负责教师教育学院对外活动,对接主校区青年志愿者协会,并开展各大小志愿者活动。

Ø第八章附则

1、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九江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

2、本章程对于学生会全体学员有效。

3、本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本章程如需修改,应经学代会讨论通过后修改。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讨论通过后修改。

l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活动开展条例

院学生会为丰富广大师生课外生活,举办了大量丰富多彩的活动,针对活动举办的流程、策划、审批、审核以及活动需要的支持等进行一系列的规范,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举办活动之初,召开部门专项例会,进行商讨,并总结出关于活动的详细策划书,内容包含举办部门、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内容、活动准备及参与人员、经费预算等;

第二条举办活动部门提交详细策划书,上交主席团审核,主席团审核后提出修改意见,策划书修改后,经主席团审核通过后,上交团委,团委审核签字通过后活动予以开展;详细填写《教师学院学生会活动申请表》(见附一)上交主席团,如活动经团委审核通过,则由该部门将该表及一份详细策划书交于学生会办公室管理部门留档;

第三条若多部门共同联合举办活动,则由主办方提交活动策划书,共同填写《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活动申请表》;

第四条活动规模特别大,需要赞助的活动,由举办活动的部门向团委进行审批,经团委同意之后,由学生会负责部门与商家进行赞助事宜讨论,最后由团委同意赞助事宜;

第五条活动开展前,必须向老师递交申请表与初步策划书,得到老师同意后,细化策划书后将活动具体内容安排妥当,在与老师确认时间后,自拟活动通知信息,交由办公室审核下发通知。活动若需要学生会宣传部予以支持,需提前三日向宣传部提交书面申请,由宣传部提供宣传海报及摄影摄像的支持(若不遵守使活动未达到预期效果,后果自负。);

第六条活动需要学生会办公室管理部门对学院学生下达通知的,活动举办部门需提前一天通知学生会办公室管理部门;

第七条活动时,各成员应积极参与,各举办活动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总章程》进行活动开展;部门参加校级活动必须有至少一名部门负责人在场指导。

第八条活动过程中,所有参与活动成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以活动为第一目标,并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得做任何有损学生会形象的事情;

第九条活动举办后,由各个部门将新闻稿、活动照片等整理后交于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搜集活动相关信息,用于学生会微博微信宣传;

第十条活动结束后,举办部门可在学生会例会上作活动总结,在三个工作日内上交活动策划与总结(展示活动效果,附加新闻稿与照片)其他各部可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一条学生会任何成员不得借助举办活动而获利或者达到其他私人目的,否则视情况严重性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