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教育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补充细则 --试行稿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9-28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我院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根据《九江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九江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九江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九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补充细则。

国家奖学金

1、指导思想

国家奖学金涉及金额大,评选名额少,为加强学风建设,端正学生学习态度,塑造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尤其促进学习成绩突出学生的全面发展,在评审时,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重复评审(即一个同学在校期间一般只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由辅导员亲自主持评审。在评审条件相同、分值相同,难以取舍的情况下,辅导员有权根据学生的其它情况进行调整。

2、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为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专升本学生入学年不能参加评选),且在上一学年两学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均在专业前10%。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德智体美等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评选办法

⑴个人提出申请,申请书纸张要求16K的信纸.

⑵学习成绩:按照第一学年两个学期中获奖学金情况累计相应积分。

⑶获得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参加专业竞赛获奖给予加分。

⑷学生违纪情况。学生在评定国家奖学金前一学年及当年因违纪受到处分者不予考虑推荐。

⑸学生欠费情况:在评定国家奖学金之前,未缴清学杂费者,不予推荐。

4、计分方法

根据以上评选条件,实行分值评选法,采取打分制,按照申请人的分值进行评定。分值计算如下:

⑴学习情况:一等奖学金积6分;二等奖学金积4分;三等奖学金积2分。

⑵国家英语过级情况:对本科生,六级积3分,四级积2分;对专科生,六级积5分,四级积3分,三级1分;获得多个英语等级考试证书时积分不累计,就高计分。

⑶计算机过级情况:国家四、三级积3分,国家二级积2分,省二级积1分,获得多个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时积分不累计,就高计分。

⑷国家、省市级专业竞赛获奖情况:国赛获二、三等奖或省赛一等奖积6分,省赛二、三等奖或市赛一等奖积4分,省赛优胜奖、市赛二、三等奖2分。获多项奖励积分累计,但最高加分为6分。获得国赛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的,视为突出成绩,由学院认定工作组酌情处理。

国家励志奖学金

1、指导思想

由于国家励志奖学金涉及金额较大,为端正学习态度,塑造学生良好的思想品质,尤其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突出学生的全面发展,鼓励更多的学生认真学习,促进学风建设,在评定中,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参与励志奖学金评定,但可评定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由班主任亲自主持评审。对于评审条件相同、分值相同,难以取决之时,班主任有权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评选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校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专升本学生入学年不能参加评选),在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之前已经经过认定加入了贫困生库且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均在专业前30%。

3、评选办法

⑴个人提出申请(申请书纸张要求16K的信纸)

⑵学习成绩情况。以前一学年两学期的奖学金获得情况择优推荐。

⑶获得参加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参加专业竞赛获奖给予加分。

⑷家庭经济状况。家庭属孤残、单亲的学生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而引起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加分,学生本人因故发生重大病症或发生后遗症者给予加分。

⑸积极寻找其他途径(如贷款)解决学杂费者给予加分。

⑹学生违纪情况。学生在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前一学年及当年因违纪受到处分者不予考虑推荐。

⑺学费欠费情况。在审定个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之前,未交清学杂费者,不予推荐。

⑻在评定过程中,评定分值相同时,普通公寓优先考虑。

4、计分方法

根据以上评选条件,实行分值评选法,采取打分制,按照申请人的分值进行评定。分值计算如下:

⑴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特困积3分,困难积2分,一般困难1分;当年办理了助学贷款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经认可的,加1分。

⑵学习情况:一等奖学金积6分;二等奖学金积4分;三等奖学金积2分。

⑶国家英语过级情况:对本科生,六级积3分,四级积2分;对专科生,六级积5分,四级积3分,三级1分;获得多个英语等级考试证书时积分不累加,就高计分。

⑷计算机过级情况:国家四、三级积3分,国家二级积2分,省二级积1分,获得多个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时积分不累计,就高计分。

⑸国家、省市级专业竞赛获奖情况:国赛获二、三等奖或省赛一等奖积6分,省赛二、三等奖或市赛一等奖积4分,省赛优胜奖、市赛二、三等奖2分。获多项奖励积分累计,但最高加分为6分。获得国赛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时,由学院认定工作组酌情处理。

5、评选程序及注意事项

⑴本人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班主任,同时提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⑵班级评议:班级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小组组长为班主任,组员为班级未申请“三金”学生代表,普通同学(未担任学生干部)不少于40%,评审小组总人数为5人或7人,男女比率适当。评审小组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后须在班级内部公示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⑶学院评审: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所推荐候选人及材料进行综合审核,确定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国家助学金

1、指导思想

以《九江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为基础,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切实把好事办的更好,服务学生,让学生满意理解。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过程,由班主任亲自主持评审。对于评审条件相同、分值相同,难以取决之时,班主任有权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推荐对象

按《九江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凡符合“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都是推荐对象。

3、推荐条件

(1)个人提出申请,申请书纸张要求16K的信纸;

(2)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较好,或取得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国家、省市级专业竞赛获奖时,优先评定。

(3)个人消费情况:消费水平明显较高者不予推荐。

(4)家庭经济状况。家庭属孤残、单亲的学生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而引起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推荐,学生本人因故发生重大病症做手术或发生后遗症者给予推荐。

(5)积极寻找其他途径(如贷款)解决学杂费者给予鼓励。已经获得贷款学生,根据情况,除个别同学外(同学们公认不困难或住高档公寓等情况),至少可以评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6)学生违纪情况。学生在评定国家助学金前一学年及当年因违纪受到处分者不予考虑推荐。

(7)学费欠缴情况。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规定:特困学生,对积极想办法缴纳学费者给予优先评定。其他无特殊情况者,未缴纳学费者不予推荐。

4、评选程序及注意事项

⑴本人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班主任,同时提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⑵班级评议:班级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小组组长为班主任,组员为班级未申请“三金”学生代表,普通同学(未担任学生干部)不少于40%,评审小组总人数为5人或7人,男女比率适当。评审小组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后须在班级内部公示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⑶学院评审: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所推荐候选人及材料进行综合审核,确定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