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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请假管理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9-2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请假制度,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强化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营造优良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优良学风建设,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条例

第一条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本院学生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实习等相关培养环节或离校外出,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二条

学生平时应坚持在学校学习,不得随意离校;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不得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三条

节假日前后、实习及军训期间,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经核实后可以请假外,其他一律不予准假。(注:节假日回家的同学,请提前买好往版车票以类似买不到车票等理由的请假一律不予以准假。)

第四条 请假条件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特殊情况暂时不能提供医院证明材料的,返校销假时补交医院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并经有关部门、学院签字确认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需请假须按一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五条 请假程序与审批权限

1、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时,应事先提出书面请假申请,不事后补假(急病或紧急事故除外)。

2、学生请假必须到班主任(辅导员)处填写统一制作的请假条,并经相关老师签字后方能认定为请假。

31)两节课内的请假,可以直接向任课老师,经老师批准后方可离去;学生向任课老师请假一周不得超过两次.

2)请假时间一天以内且不离开九江的,向班主任老师请假.

3)请假时间1--3天(含三天)或离开九江的,首先向班主任请假批准,再到辅导员处办理请假手续,辅导员在收到申请后须向家长核实情况,征得家长同意后签署意见。

4)请假4--7天的,由班主任、辅导员分别签署意见后,由学生科长审批。并由学生科长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

5)一周以上在班主任、辅导员、学生科长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党委书记批准批准后方可生效。

4、请假原则上需本人办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本人办理的可委托其他同学办理请假手续。

5、请假条存放在各班班长处,班子凭请假条向任课老师请假,请假条应粘贴在《班级日志》中备查。

6、请假须审批同意后方始有效。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旷课。

第六条 关于请假几点说明

1、请假缺课超过一学期上课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需办理休学。

2、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或一学期未请假离校累计三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予以退学。

3、跨节假日、双休日请假者,节假日、双休日时间应计算在请假时间之内。

4、学生请假后应在三天内填写请假条。

第七条 关于补假、销假、续假规定

1、无论因何种原因请假,正常情况下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手续履行完后方可离校。因突发疾病或紧急事故未能及时请假者,本人(可委托他人)在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离校的按擅自离校处理。

2、请假逾期的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时间应予累计,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以上请假规定解释权归教师教育学院所有,本规定自即日开始起实施。